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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区域如何划分?LPZ0A、LPZ0B、LPZ1、LPZn+1如何定义?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 :1071 次

国家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3章

雷电防护分区 

一、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 天及以下的地区; 

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 天,不超过40 天的地区; 

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 天,不超过60 天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 天以上的地区。 

 

二、 雷电防护区划分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雷电防护区(LPZ)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 续防护区。(图3.2.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击 雷 非 防 护 区 (LPZ0A):电  磁  场  没 有 衰  减  各 类  物 体 都 可 能 遭 到直 接 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2 、直击雷防护区(LPZ0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3 、第一防护区(LPZ1):

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进一步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5 、后续防护区(LPZn+1):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敏感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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